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%及以上的。
也就是说,一旦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,都按照整车关税25%征税,而不是按照零部件关税10%征税。2006年4月1日开始,前两个标准开始顺利实施。但第三个标准由于影响重大,对宝马、奔驰等豪华车企业打击较大,招致了一些企业及美欧压力。该标准原定于2006年7月1日实施,但同年8月5日,海关总署通告,该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,一推就是两年。
今年2月13日,世界贸易组织(WTO)初裁中国违反贸易规则,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,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。这一标准再遇实施阻力。今年7月,WTO预计将公布终裁结果。
北京WTO事务中心副主任尧秋根表示,由于没有明确信息披露,目前尚不确定这个标准是不是从7月1日起要实施。而在WTO案件方面,中国正在收集资料以便积极应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