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点二:物业是否有责任?
律师见解:只要收取停车费用,就应履行保管义务
记者在走访虹口区、闸北区和虹桥地区的部分小区路面停车场时发现,各个小区物业对停车场所设立的规定都各不相同,并没有统一标准。在虹口区临平路和虹桥地区的众多小区内,物业除了租借小区停车场外,还对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,如果出现问题小区物业会进行相应的赔偿。而记者在闸北区岭南路的某小区了解到,物业仅仅在小区里设置一个相应的停车场地,如果车辆停放时出现其他连带问题,物业并不负责。
对此,协力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认为,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损坏或者丢失,物业公司都应赔偿。第一、权利与义务平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,只要收取了停车的费用,就应履行保管的义务;第二、不论以什么名义,“场地使用费”也好,“车位使用费”也好,“场地租金”也好,所收费用都是车辆存放的费用。第三、车辆丢失后,保险公司须按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。林律师还表示,小区停车场有盈利和非盈利两种,盈利性的停车场肯定对车辆有管理维护的作用,而非盈利性质的停车场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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