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排量车消费税上调已确定 不久将执行
来源:网上车市 发表: 阅读:次 时间:2008年07月04日
日前,大排量车消费税是否调整、何时调整颇受关注,甚至已经影响到了部分消费者的购车计划。据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,2006年对大排量汽车加征消费税,实质上对其销售并没有产生明显影响,而今年以来,国税总局对上调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进行了多次讨论,也拟定了相关方案。至于何时推出,该人士表示,应该不会太久。

另据业内人士透露,此次调整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,将以3.0L为界调整,其中排量在3.0升与4.0升之间的车型,税率将增加10%,而排量在4.0升以上车型税率则上调20%。现行的汽车消费税是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,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,即排气量小于1.0升的税率为3%;排气量1.0升(含)至2.2升的税率为5%;排气量2.2升(含)至3.0升的税率为9%;排气量3.0升(含)至4.0升为14%;排气量4.0升(含)以上征收20%消费税。

调整消费税的初衷是提倡节约能源,体现国家对小排量车的鼓励,同时限制大排量轿车和SUV的消费,强化消费税对汽车消费的导向作用,体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。据悉,对于此次消费税的调整,国家税务总局还确定了三个基本原则:一是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原则,引导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;二是优化税率结构、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,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;三是便利税收征管、兼顾财政收入的原则,减少税收流失。